案件事实背景
2017年12月10日,丁XX通过张家港市杨舍西城友邦经纪服务部介绍,与高X、汪X夫妇签订中介房地产买卖协议,购买他们位于张家港市杨舍镇江南XX的房产。约定总房款XXX元,12月10日支付定金5000元,12月11日支付395000元,12月29日前付清余款900000元。丁XX谎称自办银行贷款,支付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后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之后,她未申请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且在未支付余款的情况下逃匿。经鉴定,涉案房产价值XXX元。另外,2017年间,丁XX为方便办理事宜,在张家港市通过他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双方主张:辩护人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意见。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将丁XX支付给被害人的定金及首付款405000元予以扣除。
法院查明:该房产及内部装修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XXX元。
法院认定:认可公诉机关的认定方式,以鉴定价值扣除已支付款项来确定诈骗数额。
被告人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双方主张: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同时提及中介公司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应作为丁XX的从轻情节。
法院查明:尚无证据证实中介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认定:采纳被告人丁XX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不认可中介公司赔偿情节作为丁XX的从轻情节。
整体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责令被告人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法律建议
在进行房产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时,要对交易对方的信用和经济状况进行充分了解。付款和过户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程序进行,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在遇到可疑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保障自身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丁XX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施亚军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努力。施亚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5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要点,为案件的辩护提供有力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