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某法院审理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被告的一个举动给原告带来了不小的程序劣势。事故发生后,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但传统的主次责任划分一般是3:7。这种常规划分对于原告来说,难以弥补因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
朱晨阳律师接手此案后,转换了辩论赛道。他深知,想要突破传统的责任划分比例,就必须找到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朱晨阳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运用了精准分析证据的技巧。
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在限速60km/h的路段以69km/h速度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通过侦查机关调取的被告通话记录显示,被告在驾驶时不断拨打电话安排次日芒果园工作,严重分散了驾驶时的注意力,甚至没发现右侧车道车辆已经在停车避让原告驾驶的电动车,这同样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朱晨阳律师当庭详细阐述这些法律条文和证据,将被告的违法行为一一剖析。被告代理人试图反驳,但在朱晨阳律师清晰的论证和有力的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被告代理人在听了朱晨阳律师的陈述后,表情略显紧张,开始频繁翻阅手中的资料,试图寻找反驳的理由,但始终未能提出有效的观点。最终,被告代理人沉默了片刻,不再坚持原有的观点。
最终,法庭采纳了朱晨阳律师的意见,突破传统3、7主次责任比例,以1、9比例进行责任划分。不过,虽然责任划分已经确定,但后续的赔偿执行问题仍有待解决。朱晨阳律师表示,他会密切关注案件的执行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他会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确保当事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这一安排为当事人保留了争取最终权益的路径,体现了朱晨阳律师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懈努力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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