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顾建伟律师代理的三起不同类型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均得到有效维护。这三起案件分别涉及承揽合同、劳动争议和民间借贷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某建材厂与某建设公司霍尔果斯分公司签订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就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分歧。建材厂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并判决分公司支付款项,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认为结算未经授权、部分款项未抵扣、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遂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伊犁顾建伟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在新疆的办案经验,全面梳理证据。他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一是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二是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案外人某公司代为支付的51628元应在总欠款中扣除;三是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二审中,顾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维持合同解除、总公司补充责任等判项,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违约金按原判决维持,一、二审诉讼费用相应调整。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分公司的财产权益,也为同类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
劳动争议案件中,曲XX在某能源公司工作近15年,2024年11月公司强行调岗,导致其工资降低且无法正常劳动。曲XX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权益。仲裁阶段,仲裁委支持了部分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曲XX也对部分诉求提起诉讼。公司称调岗是经营自主权,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
伊犁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指出,公司调岗无关联性、降薪明显、未协商、程序违法,曲XX因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未保障薪酬待遇被迫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应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社保、公积金争议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曲XX经济补偿金、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并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这一判决成功维护了长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司X某向被告吐某某交付20万元款项,被告出具收条承诺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还,司X某委托伊犁顾建伟律师代理诉讼。一审中,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抗辩款项为入股款。一审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返还借款。被告不服上诉,律师在二审答辩中指出,收条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主张无证据佐证,应按期还款。二审法院采信律师意见,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
在遇到承揽合同、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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