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北京某某公司试图通过主张已足额付款和否认配件买卖关系来逃避债务,2021年执业的刘智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紧紧抓住证据规则这一关键,为原告南京某某公司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胜诉奠定了基础。
刘智律师接案后,立即着手收集证据。刘智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迅速对南京某某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梳理。他发现材料入库验收单、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资金申请单及北京某某公司10多万元配件款支付记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双方存在配件买卖事实。
2024年X月X日,刘智律师向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请求判令北京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0多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北京某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进行抗辩。针对其抗辩,刘智律师于2024年X月X日在庭审中发表核心代理意见。
刘智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南京某某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配件买卖事实,且北京某某公司已实际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其抗辩案外人无权结算无事实依据,剩余7000多元配件尾款应予支付。同时,北京某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质保金,已构成违约,应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法院经过审理,于2024年X月X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确认原告南京某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南京某某公司已全面履行供货义务,北京某某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判令被告北京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某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合计10多万元,并以10多万元为基数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南京某某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使其合法债权及违约金主张均获司法确认,充分体现了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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