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仅支付一期租金就违约,委托人诉请解除合同、确权车辆并要求支付高额未付租金及律师费。2024年开始执业的田小馨律师,凭借其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丰富经验,敏锐地抓住了构建证据链和明确损失范围这两个关键要点。
田小馨律师接案后,立即全面审核合同履行细节。202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的她,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仔细核对租金总额、已付金额以及违约节点,致力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在这个过程中,田小馨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因为她深知,一个小小的疏漏都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结果。
针对委托人提出的高额租金诉求,田小馨律师精准计算损失范围,并明确法律依据。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对每一项费用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计算,确保诉求合理合法。这不仅体现了她扎实的法学功底,也展示了她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
由于被告失联,案件的推进面临着诸多困难。田小馨律师全程跟进公告送达、庭审程序。在公告送达环节,2024年10月15日,田小馨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公告送达申请,请求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法院于10月20日答复,认为公告送达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要确保相关材料齐全。田小馨律师当日补充了被告的相关信息及合同等材料,并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相关法条,说明公告送达的必要性和合法性。10月25日,法院批准了公告送达申请。
在庭审过程中,田小馨律师严密论证所有权归属、违约责任及律师费负担。2024年11月10日的庭审中,田小馨律师提出车辆所有权应归委托人所有,依据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以及《民法典》中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被告方则提出异议,认为车辆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田小馨律师补充理由,详细阐述了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法律规定,指出委托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车辆所有权理应归委托人。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小馨律师的意见。
对于违约责任和律师费负担,田小馨律师同样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她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高额未付租金及律师费。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支持了解除合同、车辆归委托人所有的诉求,并判令承租人支付高额未付租金及律师费,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全面保护。田小馨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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