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的起止时间怎么算
累犯的起止时间计算如下:
①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到再犯新罪之日为累犯的期间。所谓“刑罚执行完毕”,一般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满即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那么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至再犯新罪之日为累犯期间。
③如果前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总之,累犯的起止时间是以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假释考验期满等为节点来确定的。
二、累犯的认定标准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认定标准与构成要件: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其构成要件有:
一是前后罪都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特别累犯认定标准与构成要件:
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其构成要件为:
前后罪均为特定三类犯罪之一,不受刑罚种类和时间间隔限制。
三、累犯在特殊情况下的认定标准有何不同
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除外。
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
特殊情况中,对于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不适用累犯规定,应按数罪并罚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符合条件则构成累犯。
了解了累犯的起止时间计算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累犯在量刑时会有怎样的特殊规定,一般来说,累犯会被从重处罚。另外,累犯是否有机会适用缓刑和假释呢,通常累犯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的。当您对累犯的起止时间计算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时,别让困惑影响您对法律的正确认知。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累犯在量刑、适用限制等方面的详细内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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