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涉案资金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以买卖U币、线下收取现金的方式转移赃款。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在郑某具有累犯、多次犯罪前科,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等从重情节下,能否找到从轻处罚的依据。
郑某一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能确认其被当场查获这一事实。而缺失的关键证据是能够证明郑某具有从轻情节的相关材料。王昭英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全面阅卷核证,仔细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前科判决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等证据,精准梳理涉案行为、金额、主观认知及量刑情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王昭英律师明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可能会以郑某的累犯身份、多次前科以及涉案资金性质等作为质证理由,强调其应受到从重处罚。对此,王昭英律师回应称,虽然郑某有前科,但此次犯罪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且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在累犯、多次前科、情节严重的多重不利条件下,王昭英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从轻处罚结果。
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阅卷核证、精准定性辩护的方法论。她会仔细梳理所有证据,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从轻主张。同时,她还会结合自身的心理咨询师等资质,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保障其以稳定的状态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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