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祁X与被告况X、第三人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闹上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祁X称,2020年6月24日和况X签了《(公司股东)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况X把某公司20%股权以280万元转让给自己,自己也分多笔付了全部转让款。可协议签订时公司注册资本仅200万元,后来才增资到2000万元,自己实缴出资额只有40万元。祁X觉得况X没按约定把转让股权对应的280万元出资额实缴到位,构成违约,要求况X返还240万元股权转让款,还得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况X和某公司委托了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喻佑松律师。喻律师针对祁X的诉求和理由,提出了一系列抗辩意见。他指出,股权转让分两次完成,2019年6月、2020年6月况X分别转让15%、5%股权,祁X也付了对应价款,且两次转让时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都已实缴,协议里关于注册资本、实缴股本的描述和事实不符;况X没承诺替祁X实缴增资部分注册资本,也无权代表其他股东作出等比例增资承诺;协议里的1400万元是公司当时实际估值,转让价款按估值算,祁X还拿了56万余元股权分红,股权实际价值超转让价款;祁X在公司担任核心岗位,对公司情况完全了解,协议不符内容不是双方真实意思;公司2021年增资决议祁X签了字,他应自行承担实缴义务;祁X起诉是因行业利润率下降、公司现金流紧张,想逼况X回购股份,不是因为股权转让违约。
法院经审理查明,股权转让分两次完成,祁X付了对应价款,公司也开了股东会形成决议,祁X都签了字;祁X配偶和况X配偶的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祁X知道转让价款按公司1400万元估值算;协议签之前,转让款支付和股权变更登记都完成了,祁X对公司情况知情;公司2021年增资决议祁X签了,认缴出资额增加后实缴义务该他自己担。
这起案子的核心争议是况X是否股权转让违约,该不该返还240万元转让款。法院结合事实和证据认定,祁X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知道受让股权实缴出资额和转让价款计算依据;转让价格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签之前转让款支付和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协议不符内容没误导祁X;股东实缴出资工商登记和转让款支付是不同法律关系,不能以金额不一致认定转让方违约。最终,法院采纳了喻佑松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祁X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祁X自己承担。
这事儿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一是签股权转让协议前,一定要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出资等情况了解清楚;二是明确转让价款计算依据,别被协议里一些不符内容误导。
这起案件中,法院驳回祁X诉求,维护了况X和某公司的合法权益。喻佑松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股权转让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以来,他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把握争议核心,全面收集证据,专业运用法律规定,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抗辩意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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