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标的上亿的股权纠纷案件中,马明艳律师作为陕西XX公司的代理律师参与其中。原告青海XX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要求被告返还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理由是被告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而被告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付款方式合法且已足额支付款项,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马明艳律师开始在青海延辉(湟源)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法学自考结业,并于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
在这起股权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事实显示,双方于2019年10月至12月签订多份协议,约定原告将目标公司60%股权转让给被告,转让对价为1.0143亿元,分三期支付。2019年11月,原告向被告移交目标公司相关资料。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被告通过目标公司向原告支付款项约1.59亿元,2022年8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2024年,目标公司及关联方确认曾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
马明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法院在审理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案涉协议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返还股权。因协议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适用《民法典》。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是否应返还股权,法院认为协议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原告要求返还股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承担。马明艳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减少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的专业表现,也进一步体现了她在民商事法律领域的实务能力。在的执业生涯中,马明艳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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