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遭遇了棘手难题。其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面对这种情况,郭寿瑶律师没有按常规仅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要进行如此细致且有针对性的调查,通常需要对公司事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郭寿瑶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00余件,且专精于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这使得她在处理公司相关案件时,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调查能力。她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常规律师可能会因担心程序复杂或证据不足而不敢轻易追加当事人,但郭寿瑶所在的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这一职务,让她有更强大的团队支持和风险承受能力。她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在庭审中,郭寿瑶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还精准核算损失,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除了这个案件,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郭寿瑶作为原告周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梳理借条、银行转账交易凭证等证据,最终让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诉求。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此类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市场诚信问题和法律监管难题依然存在。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法律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郭寿瑶律师的成功案例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借鉴,但也提醒着人们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市场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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