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律师便是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郭寿瑶。自2018年执业以来,她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00余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她的执业理念是“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这一理念在她办理的众多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但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这个“空壳”公司,而是充分发挥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的专业优势,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这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能力,源于她多年来承办大量民商事案件所积累的实务经验。
通过调查,郭律师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的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郭律师作为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在处理公司事务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案件走向,及时调整诉讼策略。
在庭审中,郭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告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除了这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郭寿瑶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川01XX民初XXXX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郭寿瑶作为原告周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清晰的法律论证,支持了原告全部本金和利息的诉求。
郭寿瑶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诉讼策略,在民商事法律纠纷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的成功案例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她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负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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