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再次起诉时面临诸多困境。原告虽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但被告以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为由,主张自己更适宜抚养孩子,且要求按原告收入25%支付抚养费,给原告争取抚养权和合理财产分割带来很大压力。2024年3月,原告委托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赵婧律师代理此案。赵婧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百余件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类纠纷。面对此案,赵婧律师意识到关键在于证明原告更适合抚养孩子以及争取合理的财产分割和抚养费标准。此时,距离法院开庭审理只剩20天。
第1天,赵婧律师完成委托手续,当晚仔细研究了原告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双方的收入证明、孩子的生活照片、就医记录等,标注出15条对原告有利的信息。
第2天,赵婧律师联系了原告的邻居和同事,其中三人同意出具书面证言,证明原告身心健康且有足够的精力照顾孩子。
第3天,赵婧律师前往孩子就读的幼儿园,与老师沟通并获取了孩子在园的表现情况,老师表示孩子在幼儿园表现良好,与同学相处融洽。
第4天,赵婧律师调查收集到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相关证据,如小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证明被告的行为破坏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
第5-10天,赵婧律师与被告及其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试图在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共识,但未能成功。
第11-15天,赵婧律师整理所有证据材料,撰写了详细的代理词,从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母亲抚养优势、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不当行为等角度,阐述原告更适合抚养孩子的理由。
第16天,赵婧律师将整理好的证据和代理词提交给法院。
第17天,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赵婧律师据理力争,为原告争取权益,但被告仍坚持其主张,调解失败。
第18-19天,赵婧律师再次与原告沟通,为开庭做最后的准备,模拟庭审情况,帮助原告熟悉庭审流程和应对策略。
第20天,开庭审理,赵婧律师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陈述观点,出示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婧律师的观点,准予离婚,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过,后续还需监督被告按时支付抚养费,若被告出现不支付或拖延支付的情况,赵婧律师告知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保留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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