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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负责人涉罪案:律师精准辩护实现轻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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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557人看过
导读:某村集体负责人李某某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诉,面临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触犯刑法,案件争议较大。经律师有效辩护,法院最终采纳大部分意见,李某某获轻刑并适用缓刑,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集体财产也全部追回,兼顾了法律与社会效果。
村集体负责人涉罪案:律师精准辩护实现轻刑缓刑

法律案件的处理中,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并进行有效辩护,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村集体负责人涉罪这类复杂案件中,更是考验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一位专业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智慧与担当。

杨子圆律师,毕业于玉溪师范学院法学专业,并取得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她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领域相关案件就达200余件。同时,她还是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腾冲市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以及保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她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原是某镇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在2004年至2019年任职期间,涉嫌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及营利活动,还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2019年1月他被留置,同年5月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杨子圆律师与同事共同担任李某某的一审辩护人,参与了本案全程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杨子圆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她详细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仔细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相关证据,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这种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把控,正是她作为保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所养成的职业习惯。

庭审过程中,杨子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有力的罪轻辩护。在挪用资金罪方面,她指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还积极全额退赃,未造成村集体财产实际损失,且被告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实施犯罪,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在职务侵占罪方面,她强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职务侵占犯罪事实,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与其他同案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且其他同案人因过追诉时效未被追责,不应由被告人单独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同时被告人已全额退还所侵占的资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此外,她还提到被告人任职期间为所在社区完成多项民生项目,为社区发展作出了相应贡献,且其系家庭主要生活支柱,家庭情况特殊,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涉案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轻处罚申请书,拟证明被告人的履职贡献,恳请法院酌情从轻量刑。

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本案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扣押的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退还的涉案款项,均系村集体财产,由扣押机关予以返还。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涉案集体财产全部追回,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兼顾。杨子圆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高效、睿智、专业、沉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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