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烟台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委托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为其代理诉讼。原告李XX与被告李X系表姐弟关系,2018年12月,被告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2018年XX月XX日,被告通过微信将已签字的借条拍照发给原告,并附上收款银行卡照片,借条载明借款80000元,借款日期为2018年XX月XX日,还款日期为2020年XX月XX日,连本带息归还100000元。次日,原告依约通过银行卡向被告指定银行卡转账80000元。
借款期限内,被告于2020年XX月XX日还款28000元,22日还款2000元;借款期限外,2021年X月X日还款10000元,2023年XX月8日还款20000元。之后,原告通过微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但被告长时间推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宋晓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为原告准备证据,在庭审中为原告争取最大合法利益。宋晓律师深知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原告主张合理的利息和本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法院核算出被告在不同阶段的欠款本金和利息,最终判决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XX借款本金60863.79元、利息1080.55元(暂计算至2023年XX月X日,后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XX月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25%计算)。
宋晓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9年,执业于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6201711410975。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占比约90%。他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处理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数十起诉讼案件前期调解,在2023年1月被评为“优秀调解员”。同时,他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具备企业合规师、四级律师等专业能力证书。
此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再次体现了宋晓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素养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宋晓律师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积极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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