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越西县的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中,被告人安X等人为非法开采矿山,自20XX年X月起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还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的制造工作。20XX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查获自制雷管、鞭炮及配制炸药原料,经鉴定烟火药含量达9320克,送检样品有整体爆炸性能。公诉机关指控张X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并提出二年至三年的量刑建议。此时,凉山地区徐存江律师作为张X的辩护人介入了此案。
证据审查寻突破
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接手案件后,他一头扎进案卷中,仔细查阅每一份证据材料。他反复查看现场勘查报告、鉴定意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张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行为,他更是逐字逐句分析相关证人证言和张X本人的供述。他发现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这为认定从犯地位找到了关键证据。
多情节精准辩护
在确定了从犯这一关键辩点后,徐存江律师进一步挖掘其他量刑情节。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同时,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还自愿认罪认罚。徐存江律师将这些情节整理成有力的辩护意见,在法庭上进行了精准的阐述。
成功争取从轻处罚
经过徐存江律师的努力,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二年至三年)的幅度内,采纳了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这是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徐存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证据意识和严谨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处罚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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