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王彦栋律师代理的多起民商事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涵盖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等领域,涉及股东责任追加、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中,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里,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多名被告签订合同,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部分车辆被收回,一台被擅自处置。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原告三名合伙投资人以被告恶意串通签订协议损害其合伙收益为由,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被告则辩称协议合法有效,原告无权异议。
西安王彦栋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的执业能力。在执行案件中,结合其在陕西的办案经验,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就合同效力、法律关系性质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指导原告收集全套证据材料,庭审中围绕关键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在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厘清项目合作模式,举证证明原告方长期知晓并默认项目负责人对外对接结算事宜,依据合同相对性及生效裁判文书观点,主张案涉协议合法有效。
最终,各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执行案件中,法院支持原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部分合同条款,确认案涉十三台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判令相关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主债务人赔偿原告租金损失等,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全面胜诉。这些结果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西安王彦栋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提醒,在遇到类似的民商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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