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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交通事故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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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2 · 11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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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车上路,最怕遇到突发状况。要是施工路段没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出了事故该谁负责呢?今天咱们就来看看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院是怎么判的。

一、案件事实背景

2017年的一天,于某某开着四轮拖拉机,沿着XX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当他行驶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导致车辆侧翻。这一翻可不得了,于某某受了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没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没采取防护措施,是事故的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因为赔偿问题,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还有赵X的父母赵X、朱X等五人,和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不成,就委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二、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一)江苏XX建设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法院查明江苏XX建设公司确实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江苏XX建设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自己已经做了一定的防护和警示工作,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管理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按照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就应对事故承担相应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法院查明:法院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确定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29551元、死亡赔偿金234400元(11720元/年×20年)、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2870元,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

双方主张: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部分赔偿金额过高,不合理。

法院认定:法院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和法律规定,确定了各项赔偿的合理金额。对于被告认为过高的部分,法院认为这些金额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所以予以支持。

(三)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法院查明:交警部门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

双方主张: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40%的责任。被告认为自己只应承担20%的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综合考虑后认为,被告承担30%的责任较为合理。所以按照30%的比例,确定被告应赔偿原告125046.30元。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原告胜诉,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

四、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这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在保护自己。开车的朋友遇到施工路段,要格外小心,遵守交通规则,即使路段没有警示标志,也不能放松警惕。如果不幸遇到类似事故,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责任,保障了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刘刚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办理过累计上千起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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