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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纠纷:律师如何助当事人摆脱“跳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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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5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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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产交易中,中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跳单”问题更是其中的争议焦点,许多中介认为自己提供了服务,客户却绕过他们直接交易,应支付中介费;而客户则觉得中介服务不尽如人意,有权选择其他服务方。下面这起案例中,中山梁国权律师就成功帮助当事人应对了“跳单”指控。

房产交易的复杂市场里,中介合同纠纷屡见不鲜。XX市经纪有限公司与黄XX、郭XX的中介合同纠纷,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公司向黄XX、郭XX介绍了一处房地产并带其看房,还就价格进行了沟通。之后,黄XX、郭XX与卖方及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约定了成交价格和服务费。然而,交易完成后,公司认为黄XX、郭XX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机会和中介服务,绕开公司直接与卖方订立合同,要求他们支付中介费。黄XX、郭XX则主张公司服务不尽责,且案涉交易并非其促成。

面对公司的指控,黄XX、郭XX委托中山梁国权律师为其辩护。中山梁国权律师深知,解决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判断黄XX、郭XX是否构成“跳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相关条款需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二是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媒介服务;三是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在本案中,虽然公司与黄XX、郭XX对公司介绍、带看涉案房产并就价格问题进行过沟通不持异议,但这并不足以证明黄XX、郭XX构成“跳单”。因为在中介合同实际履行中,委托人可能同时委托多个中介人。本案存在委托多个中介放盘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以公司提供服务在先,就认定黄XX、郭XX利用其提供的信息机会促成了本次交易,还要结合服务的内容等具体情形。

中山梁国权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黄XX、郭XX已举证证实,他们是在另一家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与卖方完成案涉房屋交易,且支付了相应的对价。同时,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房源为其独家信息,也无法证明黄XX、郭XX与卖方系恶意串通,通过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寻找其他中介机构“代办”交易手续。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遇到类似的中介合同纠纷时,很容易陷入误区。比如,可能会认为只要接受了中介的服务,后续交易就只能通过该中介进行,否则就会构成“跳单”。但实际上,作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居间服务提供方,有权就费用、服务质量等作出选择。

在这样的案件背后,对于普通人来说,首先应该在签订中介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最重要的是,要保留好与中介服务相关的证据,如看房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自身法律知识不足而陷入不利境地。最终,法院采纳了中山梁国权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黄XX、郭XX成功摆脱了“跳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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