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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纠纷胜诉:看清免责条款“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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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1 · 15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81105626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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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各个法院的做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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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委托人投保意外险后意外受伤,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仅同意按比例赔付医疗费,拒绝赔付住院津贴、鉴定费。张晨阳律师指出免责条款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应无效,鉴定费属必要合理费用。法院采纳其意见,委托人诉求全获支持,启示投保人重视免责条款。

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中,张晨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2024年4月8日,委托人在某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投保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2)版》,然而在同年11月19日,委托人在家中擦玻璃时不慎从1.5米高处坠落受伤。经医院治疗,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且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委托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保险公司仅同意按比例赔付医疗费,还拒绝赔付住院津贴和鉴定费

张晨阳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开展工作。她毕业于长治学院法学专业,系统掌握法学核心理论与实务技能,这为她处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她承办了近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合同事务等类型案件,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对保险合同纠纷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投保单及保险条款作为证据,辩称应按保险条款约定对医疗费按90%赔付、住院津贴免赔数日,且鉴定费不属于理赔范围。张晨阳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抗辩提出了核心意见。她敏锐地察觉到案涉保险合同中关于医疗费按比例赔付、住院津贴免赔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基于她多年的执业经验,深知保险公司对于这类免责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而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未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亦无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她判断该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她指出鉴定费系为查清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格式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无效,同时认定鉴定费为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基于上述案例,给出以下实用法律建议:

1.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内容及时要求保险公司解释说明,并保留相关证据。

2.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同时注意留存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清单等。

3.当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问题产生纠纷时,不要轻易妥协,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定期对自己的保险合同进行检查,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理赔条件,确保自己的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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