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定罪量刑起着决定性作用。检察院依据王X银行卡涉案金额600万元,给出了实刑的量刑建议。2022年执业的任佳乐律师接手此案后,敏锐地意识到王X主观意图和客观获利情况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任佳乐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申请查阅全部侦查卷宗。2022年开始执业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他仔细审查卷宗,从王X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有无收到好处等方面进行全案审查。经分析,任佳乐律师认为王X是因年纪小,在酒吧被人欺骗才将银行卡交予上线,其对于上线实施诈骗活动可能并不知情。
2024年3月10日,任佳乐律师向法院提出实地联系本案证人获取证词的申请,请求法院同意其调查取证。3月12日,法院初步答复“需进一步考虑,证人调查存在一定风险”。任佳乐律师当日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说明获取证人证词对于查明王X主观状态的重要性。3月15日,法院重新合议后,同意了任佳乐律师实地联系证人的请求。
任佳乐律师随即前往实地联系证人,经过多次沟通,该证人愿意出庭作证,证明王X对于上线要做的事情完全不知情,且王X客观上没有收取任何好处,也没有拿到任何承诺或者事后好处等。
在庭审过程中,任佳乐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向法院详细阐述了王X的情况和证人证词。最终,法院采纳了任佳乐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X判处缓刑。任佳乐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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