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与吴先生等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来土地面临拆迁,一审法院判决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全部款项的70%归陈先生所有。吴先生等人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重审,还要求陈先生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吴先生等人提出,陈先生无权参与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分配,吴先生作为被征收人应单独享有其建设部分的补偿,拆迁奖励不应纳入分配范围,而且陈先生非村集体成员不应享有全部补偿份额。这让陈先生陷入了困境,如果上诉成功,他将损失一大笔拆迁补偿款。
焦急的陈先生找到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张颖律师。张颖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她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一审判决内容、上诉人上诉诉求及全部案件事实。她精准定位二审争议焦点,发现了上诉人上诉理由的核心漏洞,为二审庭审抗辩和证据质证制定了针对性的思路。
张颖律师全面整理一审及二审阶段的全部证据,包括两份土地租赁合同、拆迁征收公告、补偿安置协议、村委会证明、上诉人二审补充提交的证言及转账凭证等。她对证据进行分类核实、比对分析,精准反驳上诉人提交的补充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有力驳斥了上诉人关于证据认定错误的抗辩,同时强化了己方证据的说服力,形成了完整严谨的抗辩证据体系。
在二审庭审中,张颖律师清晰阐述陈先生的抗辩意见及事实、法律依据,逻辑缜密、重点突出。她明确双方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约定的“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补偿系针对房屋及附属物,与土地面积无直接关联,且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吴先生参与房屋建设、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与陈先生建设房屋、按时搬迁的行为直接相关,应纳入分配范围。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张颖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稳固了陈先生应享有的70%拆迁补偿份额。
除了这个案子,张颖律师还处理过另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艾先生与被告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艾先生支付了购房款445824元后,李先生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构成根本违约。李先生却否认艾先生付款事实,主张相关款项系投资款。张颖律师和团队陈律师接手案件后,快速梳理案件核心脉络,制定针对性代理策略。他们协助艾先生收集、整理关键证据,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艾先生的诉求及法律依据,精准驳斥李先生的不实抗辩。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李先生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艾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第二,遇到纠纷时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这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第三,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他们能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你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
在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里,张颖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经验,精准把控案件核心,高效梳理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她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诸多合同纠纷难题,让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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