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一起涉嫌组织卖淫罪的案件引起关注。犯罪嫌疑人宋XX被厦门市公安局某某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黄传斌律师受宋X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黄传斌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2201810072405。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诉讼和公司欠款执行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几百余件,尤其在刑事诉讼案件上经验丰富。
黄传斌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宋XX,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宋XX个人背景信息。结合宋XX的陈述及案件实际情况,黄传斌律师认为宋XX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黄传斌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要点。
在递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中,黄传斌律师重点陈述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宋XX系初犯、从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只是因法律意识淡薄才卷入案件。而且宋XX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此时案件基本查清。同时,宋XX认罪悔罪,愿意退赃并缴纳罚金。另外,宋XX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及稳定社会关系,家属愿担任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更为重要的是,宋XX需照顾未成年子女及患抑郁症且病情恶化的母亲,家庭存在特殊困难。
综合全案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被告人宋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黄传斌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注重细节分析与证据链构建,从复杂案情中提炼核心争议点,以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辩护策略实现了案件的最优结果。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黄传斌律师在刑事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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