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出了极高要求。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的姚厅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原告周XX与被告何XX、张XX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后,支付了78万元购房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被告张XX以与何XX离婚、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过高等理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责任。这一系列复杂的争议点,构成了本案的核心死结。
因为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姚厅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对合同条款进行了细致分析。他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在2023年12月31日前若被告无法交付房屋,应无息退还购房款,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的,需承担包括利息、房屋增值部分、违约金、维权费用等在内的违约责任。基于此,姚厅律师坚定地为原告主张返还购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在面对被告提出的利息计算标准过高的抗辩时,姚厅律师依据自己多年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经验,指出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系以守约方的损失补偿为主、对违约方的财产惩罚为辅。他结合两被告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原告的实际损失情况,合理主张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违约金,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被告关于中介费与本案无关的抗辩,姚厅律师凭借其对房地产交易流程和法律规定的熟悉,指出虽然原被告未与中介公司书面约定中介费数额,但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并且原告提供的收据能够证明该1万元中介费与涉案房屋交易相关,被告未能举证反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万元中介费的诉请。
在律师费和保全担保费的问题上,姚厅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证明原告为维权产生的这些费用应由被告承担。他提供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保函、发票等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法院也对其观点予以采纳。
姚厅律师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他通过精准的合同分析、合理的法律主张和有效的证据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交易日益复杂的今天,他的专业能力和处理方式,为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确保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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