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某某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不良反应,仍进行售卖。经检测,减肥药片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某某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还是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这让某某陷入了困境,一旦罪名成立,可能面临严厉的刑罚。
在这个关键时刻,某某找到了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李宏瑞律师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尤其擅长处理此类案件。他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开始全面查阅卷宗材料,像抓获经过、微信聊天及交易记录、检测报告、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他都仔细研究,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
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李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他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某某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庭审中,李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就案件量刑及缓刑适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还禁止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
还有另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他共购进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产品含西XX成分。检察机关同样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查阅卷宗,梳理出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庭审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也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做生意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能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二,如果不幸卷入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帮你找到有利情节,争取从轻处罚。
第三,犯罪后要积极悔罪,如实供述、赔偿损失、退缴违法所得等,这些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这两起案件告诉我们,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会触犯法律,但如果积极悔罪并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还是有机会争取从轻处罚的。在这两个案子里,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宏瑞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精准的辩护,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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