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东唐先生面对包租公司“空壳”跑路,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时,他陷入了绝望。这正是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寿瑶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在这个案件中,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那个已经“空壳”化的包租公司。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这一动作如同在黑暗中寻找光亮。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还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案件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她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策略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以获得法院支持。
郭寿瑶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她习惯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在会见当事人前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这些非标准化动作,体现了她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结束后,唐先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生活也恢复了平静。而郭寿瑶律师在结案后,还对唐先生进行了回访,了解他后续是否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需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