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始终以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次,卓玛律师又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案件背景与困境
XXXX年X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XX人民检察院以桑检刑诉〔20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出,XXXX年X月,X某在实际经营西XXXX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18份,金额43,430,113.33元,税额6,948,818.84元,价税合计50,378,932.17元,其中已抵扣税额4,989,853.97元,且认为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巨大。面对公诉机关如此明确且看似证据充分的指控,X某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焦虑之中,案件形势对X某十分不利。
卓玛律师的行动与观察
卓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并多次会见当事人X某。在阅卷过程中,她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与X某的交流中,她认真倾听X某的陈述,试图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这些工作,卓玛律师发现了一些与公诉机关指控不符的地方。
关键细节与逻辑推导
首先,卓玛律师发现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非只有X某,还有X某,这意味着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从证据来看,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非X某一人主导,其他人员也参与其中。其次,对于开具发票的情况,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X某仅听取X某联系开票,这说明X某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的作用并非主导。再者,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失去了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这就对抵扣事实提出了质疑。另外,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最后,综合以上细节,卓玛律师认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对案件走向的影响
卓玛律师将这些关键细节和辩护意见提交给法院后,引起了法院的重视。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卓玛律师提出的证据和观点,公诉机关一时陷入沉默。随着庭审的进行,法官也逐渐认可了卓玛律师的观点。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XX公司以虚抵进项税额为欺骗、隐瞒手段,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19.85%;X某明知税务机关作出相关决定后仍未缴纳税款,其行为构成逃税罪。公诉机关指控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不予支持,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至此,X某的罪名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判为逃税罪,案件取得了重大转机,X某及其家属也从最初的焦虑转变为对卓玛律师的信任和感激。卓玛律师再次用专业和尽责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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