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的商业往来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张XX作为一名工程承包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承接了被告中国XX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工程,然而施工结束后,工程款的支付问题却成了难题。张X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和沈XX律师代理此案。
童彬超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执业以来,已有13年的执业经验。他专注于金融保险、刑事辩护领域,同时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在本案中,童彬超律师和沈XX律师积极为张XX收集证据、进行辩论。
张XX称该工程实际于2014年2月开始施工,虽在4月才签订《山东XX项目部管道预制安装承包协议》,但他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人施工,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人工资,他只能自行垫付。工程于2014年11月施工结束并交付被告,且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但被告一直拖欠他垫付的工人工资。被告则辩称双方是关于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的承包协议,不是单纯的人工费协议,应按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且工程未结算,需通过第三方确认工程数量来计算工程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围绕证据展开激烈交锋。原告提供了考勤表、工资表、借据、短信记录等证据,被告对部分证据不认可。被告也提交了完成工程量费用明细表等证据。同时,原、被告分别申请对工程造价和焊材、气体价款进行鉴定,但因双方未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
法院最终认为,原告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已履行的内容应按折价补偿方式处理。双方约定的工程价格包含员工薪酬,被告支付的工人工资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形式。因鉴定不成,工程造价按被告认可为准,焊材、气体价款由被告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0526.79元及逾期利息。
童彬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案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他在金融保险、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表现,也体现了他跨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化办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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