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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案证据不足,当事人终获不起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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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7 · 14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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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严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面临刑事追诉。贾超颖律师介入后,围绕案件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检察院经两次退补侦查,最终以证据不足对严某不起诉,使其免于刑事处罚。

严某曾因贩卖毒品罪入狱,20XX年刑满释放。20XX年XX月X日,他与他人在便利店赌博,因怀疑打假牌发生冲突,他人殴打了被害人。次日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以严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严某及其家属陷入绝望,此时,他们找到了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

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他执业至今承办案件数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介入案件。他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条,针对严某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指出,严某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凭借其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实习经历,他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其中离不开贾超颖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最终,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严某不起诉。至此,严某成功免于刑事追诉,获得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

贾超颖律师以精湛的法律服务,尽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让严某在困境中迎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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