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HX遭遇了一场执行难题。第三人WX欠其借款未还,胜诉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查封了登记在WX等四人名下的共有房屋,但被告以离婚协议约定WX放弃房屋份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中止执行。HX心急如焚,于是委托了张双意律师代理此案,希望能恢复对房屋的执行。
张双意律师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开始执业,核心服务湖南省株洲市全辖区及周边区域。她执业多年深耕刑事辩护,主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同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她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围绕执行异议核心问题展开了严密论证。她首先梳理债权与查封时间线,固定借款发生在房屋购买之前、债权合法有效、法院依法查封的完整事实,确立了债权人合法优先受偿地位。接着定性房屋权属为家庭共同共有,查明房屋系征收补偿购买,网签在四人名下,未约定份额,依法认定WX享有25%份额。
张双意律师还论证了离婚协议恶意避债、无效对抗债权人,指出WX在负有债务情况下,离婚时无偿放弃房屋份额,未征得债权人HX同意,严重损害债权实现,该处分行为无效。同时明确物权变动规则,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离婚协议仅具有内部约束力,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不能排除法院执行。并且精准适用执行司法解释,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共有财产可查封,未经债权人同意的份额转让无效,法院可执行被执行人应有份额。最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关键胜诉判决:准许执行涉案房屋中第三人WX所有的份额部分;驳回被告方排除执行的主张;案件受理费由WXX、WX共同负担。
在这起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在执行异议领域的专业精湛。她精准把握共有财产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协议效力、物权与债权冲突等疑难复杂问题,成功击破“以离婚的形式避债”的手段,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利益。其法理逻辑严谨,裁判说服力强,面对多方当事人、复杂家庭共有、离婚协议嵌套等多重阻力,稳扎稳打、层层突破,彰显了资深律师的实战硬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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