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邹女士拿着那张50万的借据,却迟迟等不到被告还款时,她陷入了绝望。被告陈女士和周先生如同人间蒸发,没有丝毫还款的迹象,邹女士的维权之路仿佛走进了死胡同。这正是董宝涛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他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董宝涛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仔细审查邹女士提供的每一份证据,从借据到交易明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法庭上,他条理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强调借款的交付以及被告的还款义务。他指出,原告已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交付了借款,被告在借款当天出具《借据》确认收到借款,在其后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再次确认了借款事实,证据确凿。最终,法院支持了邹女士的诉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在吴先生涉嫌贩卖毒品案中,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公诉机关指控他在2015年1月2日贩卖毒品,当场被抓并查获毒资和毒品。董宝涛律师接手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在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后,提出了一系列量刑情节。他指出涉案毒品数量较小,依法应当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本案属于犯罪未遂,应当参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并且本案涉案的毒品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虽然法院未采纳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但对其他辩护意见予以了考虑,最终吴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而在陆先生故意伤害案中,情况更为复杂。陆先生因倒车纠纷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被先动手殴打并试图强行拉下车的情况下,使用折叠刀将二人捅伤。董宝涛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陆先生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且主张适用于无限防卫。在民事赔偿部分,基于正当防卫的观点,主张陆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仅在道义上表示愿意支付一万元人道主义赔偿。即使被告人认罪,董宝涛律师依然坚持进行最有利的法律定性辩护。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正当防卫”的辩护观点,但考虑到自首情节及被害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处陆先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低于公诉机关建议的2-4年,同时判决陆先生承担次要责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
董宝涛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独特的习惯。他会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心理状态。他还习惯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案件结束后,对于那些成功维权的当事人来说,法律给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改变。邹女士拿回了自己的借款,吴先生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陆先生也在法律的框架内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而董宝涛律师,在结案后,会认真总结案件经验,为下一个案件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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