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复杂迷宫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充满挑战的冒险。对于李忠宝律师而言,诊所经营者张X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案件,就是一次需要凭借专业与智慧去解开的谜题。
张X,一位多年坚守医者初心的个体诊所经营者,却因在微信群看到的一则药品销售信息,陷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刑事困境。他出于自身需求购买了朝鲜生产的安XX牛黄丸,服用后感觉效果良好,便将其推荐给有对应需求的患者。然而,当公安机关找上门时,他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无心之失”的漩涡。截至2020年初,他累计购买该款药品70余盒,部分自用,部分推荐给患者。2024年1月,他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取保候审,诊所经营陷入困境,心理压力巨大。
李忠宝律师在此时介入了这个案件。他有着广西大学法学本科和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的教育背景,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而他13年的公安边防部队服役经历,更是为他的办案风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部队期间,他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养成了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对证据有着高度的敏感度和精准的把控能力。
接受委托后,李忠宝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张X,耐心倾听他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他将目光聚焦在“药品是否为假药”“张X是否明知为假药”这两大核心争议点上。凭借在边防侦查工作中“以证据为核心”的严谨思维,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成为了后续辩护工作的核心抓手。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全部辩护工作。他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无心涉罪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他逐字逐句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作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的研究,尤其擅长拆解此类案件中“主观明知”“证据效力”的核心争议。
李忠宝律师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至检察机关。在意见书中,他明确提出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客观方面来看,虽张X有推荐、销售涉案药品的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不符合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标准;从主观方面来说,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的主观故意,他最初购买药品系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系基于自身服用体验,直至被公安机关传唤,才知晓药品可能涉嫌假药,全程无隐瞒、无获利恶意,亦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义务与能力,主观上无犯罪意图。此外,张X系合法诊所经营者,一贯守法行医,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系无心之失,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律师始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既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也坚决保护合法从业者的正当权益,避免“客观归罪”。他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本案证据瑕疵与主观无故意的核心依据,重点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结合张X系诊所经营者、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反复说明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专业的辩护换来了公正的结果。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严谨研判,全部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可张X的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证据不足。2025年2月28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帮助张X洗清了冤屈,更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李忠宝律师凭借他在军旅生涯中养成的严谨证据思维,以及作为党员律师的责任担当,精准拆解案件争议,助力司法公正落地。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以个案之辩,促公正之裁;求罪刑相适,护法治晴空”的执业理念,让无心之失不再背负刑事枷锁,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从业者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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