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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成功追索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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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73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案例展示:2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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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XX月,张与林X签订施工合同承包公路沥青路面施工,工程完工后林X尚欠部分工程款。张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林X反诉称施工质量不合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代理张,法院最终支持张诉求,驳回林X反诉。

在福建宁德,张承接了“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本以为工程顺利完工交付就能拿到应得的工程款,却遭遇了林X拖欠款项的问题。无奈之下,张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还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20XX年X月X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约定由张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张如约施工,林X也签署了工程量确认单和费用确认表,但工程款却未全额支付。案涉工程于2023年8月7日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张遂提起诉讼要求林X及项目中标单位欣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林X则提起反诉,主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

冯从福律师作为张的代理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完整构建证据链条,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系列书面证据,让法院清晰了解案件全貌,锁定了工程款债权。面对林X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有效对抗了质量异议。对于林X提出的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指出对方证据的问题,成功阻击了反诉请求,为张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在利息起算时点上,冯从福律师主张自2023年8月8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也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林X将案涉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张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对于林X主张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期延误,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关于欣公司的责任,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认定其免责。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实际施工人(无资质)起诉违法分包人的成功案例,冯从福律师通过在合同无效背景下准确适用法律,成功为张争取到全额工程款及利息,为建设工程领域中“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情形下的工程款追索提供了积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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