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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案中,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律师如何为其争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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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7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2311599854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509363995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优势:熟知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擅长保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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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长垣一起拐卖妇女案中,被告人李某被指控为拐卖行为提供介绍服务。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案件看似毫无转机。此时,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的田洁律师介入,为李某展开辩护。

在长垣的一起拐卖妇女案中,被告人李某因明知他人拐卖缅甸籍女子,仍为其介绍买方,被公诉机关以拐卖妇女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且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对于李某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她陷入了极度绝望之中。这正是田洁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田洁是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田洁接手案件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她没有急于直接与公诉机关交锋,而是先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反复查看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在查看过程中,她发现虽然李某确实参与了介绍行为,但在整个拐卖犯罪链条中,她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田洁抓住这一点,将其作为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在与公诉机关沟通时,田洁明确指出李某是从犯这一事实。她在谈判桌上条理清晰地说道:“从整个案件的证据来看,李某只是起到了介绍的作用,并没有直接参与拐骗、运输等核心拐卖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明显处于次要地位。”同时,她强调李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李某在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这充分体现了她的悔罪态度。”田洁的这番发言有理有据,让公诉机关不得不重新审视对李某的量刑建议。

田洁还有一个独特的办案习惯,她在研究案件时,习惯把所有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条文读出来。她觉得这样能更清晰地发现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漏洞。在这个案件中,她通过这种方式,发现了一些证据之间存在的细微矛盾,虽然这些矛盾不足以推翻整个案件,但却为她的辩护增加了有力的筹码。

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的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是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应当减轻处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结束后,李某对田洁充满了感激。田洁并没有就此离开,她还耐心地向李某解释了判决的相关事宜,让李某能够安心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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