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泸定县某学院厨师助手高XX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局认定其死亡为工伤,学院却不服这一认定,一场关于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某政府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贾小燕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她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本案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焦点制定针对性诉讼抗辩策略。
专业法律适用论证
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贾小燕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专业论证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主体资格,明确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标准。她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胜诉保障工伤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贾小燕通过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更从司法层面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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