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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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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50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小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94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32020112368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27472616
案例展示: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位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精致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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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XX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某局认定为工伤,某学院不服申请复议,某政府维持决定,学院仍不服起诉。贾小燕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点,专业论证法律适用,法院采信其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XX年X月X日,泸定县某学院厨师助手高XX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局认定其死亡为工伤,学院却不服这一认定,一场关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某政府委托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贾小燕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她全面梳理案件卷宗,精准定位本案超龄用工工伤保险责任认定上下班途中界定两大核心争议点,围绕焦点制定针对性诉讼抗辩策略。

专业法律适用论证

庭审中,原告主张双方系劳务关系、高XX不符合工伤认定实质条件且被告适用法律错误。贾小燕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及最高院相关答复,专业论证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的工伤保险主体资格,明确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标准。她指出,高XX虽超龄但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学院与高XX的用工关系符合工伤保险责任构成要件,且高XX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胜诉保障工伤权益

法院经审理,采信了贾小燕的抗辩意见,认定二被告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均获司法支持。贾小燕通过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不仅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更从司法层面保障了超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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