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杨友良律师正专注地研究着一份卷宗,纸张在他手中翻动,发出沙沙的声响。这份卷宗记录的是一起跨越八年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也是他执业生涯中又一场精彩的“战役”。
杨友良毕业于河南财经大学,拥有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同时具备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这样跨学科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既能以严谨的法律逻辑分析问题,又能从宏观的社会视角洞察案件背后的复杂因素。
案件中,原告宋XX称夏XX于2014年3月4日向其借款65000元,并出具借条,但夏XX已去世。被告方提出借条存在重大瑕疵,且未能证明款项已实际交付,借款关系依法不能成立,同时主张原告的起诉已远超三年诉讼时效,其胜诉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面对被告的抗辩,杨友良展现出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借条真实性方面,法院向被告释明可在指定期限内申请鉴定,但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递交书面申请。杨友良精准把握这一关键,指出被告放弃鉴定申请应承担相应后果,结合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成功让法院确认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在诉讼时效问题上,杨友良依据法律规定,强调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他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时效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徐XX、夏XX、宋XX、夏XX在继承夏XX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宋XX借款本金6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这一胜诉结果,不仅为原告挽回了损失,也彰显了杨友良律师的专业能力。
杨友良律师始终恪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他深知,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在处理案件时,他注重法理与人情的交融,以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的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信任。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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