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的一场债权债务纠纷庭审现场,气氛格外紧张。原告赵XX要求被告郑XX归还借款6万元,而被告郑XX辩称自己已通过出售比特币筹得款项,并按原告朋友要求转账给案外人用于还款,但遭遇诈骗,款项未到原告方,认为自己已履行还款义务。这场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向案外人转账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有效清偿。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施贝贝律师。施贝贝自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2017年正式开启了自己的律师生涯。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承办了约400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他擅长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多个领域,是律所合同纠纷团队的骨干成员。
在这起债权债务纠纷中,施贝贝作为被告郑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当事人确实存在轻信诈骗分子的过错,且原告实际未收到款项。施贝贝首先向当事人明确指出,虽然其主观上有还款意愿,但向非债权人指定账户付款且未经债权人明确授权,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清偿,败诉风险极高。接着,他巧用“主体不适格”作为谈判筹码。因为本案款项系通过原告朋友鲍X某转交,而鲍X某并非借贷关系当事人。施贝贝以此为突破口,与原告方进行协商,指出本案法律关系存在的瑕疵和诉讼风险,为调解创造了条件。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仅需归还原告40300元,相较于6万元的诉请减少了近2万元,并获得了分期付款的便利。
另一起案件中,施贝贝担任被告人马XX的辩护人,处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XX参与两起贩卖毒品事实,若第一起指控成立,马XX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施贝贝紧扣毒品犯罪中“主观明知”这一核心要件,指出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马XX对其交付的2.5万元系用于购买毒品是明知的。他还成功论证了同案犯付某某的供述与其他供述及客观监控视频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导致付某某的指认成为孤证,依法不能采信。在成功排除第一起重大指控后,施贝贝对第二起指控事实,基于马XX的如实供述、认罪态度等,请求法庭从轻处罚。最终,马XX的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锐减至一年二个月。
施贝贝在处理案件时,始终秉持“用专业办案,用温度执业,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利益”的执业理念。他善于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研判证据链条、适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务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无论是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巧妙调解,还是刑事辩护中的有力抗辩,他都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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