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茹某以误将18万转入许某账户为由,起诉许某不当得利。在一审中,茹某提交了支付凭证,看似证据确凿,许某面临着归还18万的不利局面。此时,浙江嘉兴沈沁梅律师接受许某委托,为其代理此案。沈沁梅律师执业14年,是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承办案件超800件,尤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纠纷。
证据梳理与分析
沈沁梅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原告茹某提交了支付凭证证明转款事实,而沈律师指导许某提交了《收条》证明案外人陈XX向许某购买雪纺布的事实,还提交了许某之子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陪同转账情况。同时,沈律师申请调取银行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原告汇款后将业务凭条交给陈XX,陈XX又交给许某之子。沈律师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线索。
精准辩护思路
在庭审中,沈律师提出,原告虽称因酒醉输错收款人账户,但正确收款人帐号与被告帐号差异巨大,且视频中无法体现原告酒醉情形。结合陈XX与许某存在交易且结欠货款的关系,许某有理由相信原告的汇款系受陈XX指示代为给付货款。沈律师紧扣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从证据的关联性和合理性出发,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沈沁梅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主张的不当得利不能成立,驳回了原告茹某的诉讼请求。沈沁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成功为许某赢得了这场官司,维护了许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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