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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冷静期过了还能办手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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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6 · 1711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冷静期过了仍能办手续,但有时间限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若未在该期限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冷静期过了还能办手续不

生活里,不少夫妻在冲动之下选择离婚,国家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可很多人冷静期过了之后,才真正想清楚自己的决定。有人就疑惑了,办理离婚时冷静期过了还能不能办手续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在冷静期内两人都没撤回申请,但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后他们没一起去领离婚证,这种情况就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过了还能办手续的情况

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但还在规定的另一个三十日(也就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假如他们在冷静期结束后的那三十天内一起去了婚姻登记机关,并且各项手续和协商都没问题,那就可以顺利拿到离婚证。

三、冷静期过了不能办手续的情况及应对

一旦超过了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只能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流程,即再次申请、等待冷静期、再次申请发证。像小张和小李,如果他们在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后才想起来去办手续,那就得重新申请了。重新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第一次申请时一样,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四、办理离婚手续的操作要点

申请离婚时,双方要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再次申请发证时,两人要同时到场,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过审核后才能领取离婚证。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相关的回执单和证件,避免影响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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