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月XX日,彭X驾车与行人裴X发生刮擦并碾压,致裴X受伤后死亡。交警认定彭X全责,但事故涉及“驶离”与“逃逸”争议、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以及医疗费扣除自身疾病等问题。赔偿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原判决虽有赔偿,但问题仍待解决。此时,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接受委托,为当事人开启维权之路。
辨析“驶离”与“逃逸”
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1000件,在工伤(工亡)领域经验丰富。针对“驶离”与“逃逸”问题,他依据相关规定,指出交通肇事逃逸需满足为逃避法律追究等条件。本案中,彭X不知撞到裴X,且将车停在附近,主观无逃避法律追究之意,不应认定为逃逸。同时,保险公司未履行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彭X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免除其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确定赔偿标准
对于死者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满律师指导原告提交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效力高,最终法院予以采信。关于保险公司提出死者医疗费有部分是自身疾病的主张,满律师依据《人损司法解释》,指出赔偿义务人有举证责任,而保险公司无证据证实其观点。
最终,法院近乎全部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意见,原告获赔124万余元,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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