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结婚的时候,那是相亲相爱的,房子也是爱的港湾。可一旦感情走到尽头要离婚,这房子的分割就成了大难题。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产争得面红耳赤,甚至闹上法庭。毕竟房子价值高,又关系到以后的居住问题,谁都不想轻易让步。那么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时房产到底该怎么分呢?这可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一、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情况
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的。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和小李结婚又离婚,小李就没办法分割这套房子。不过要是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那就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就要进行分割。
二、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况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举个例子,小王婚前贷款买了套房子,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归小王,但小王要给妻子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金额要根据共同还贷的情况和房子增值的情况来确定。
三、婚后共同购房的情况
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平均分割。比如小赵和小孙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赵名下,离婚时两人可以协商房子的归属,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就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这房子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要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老张在儿子婚前给他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要是老张在儿子婚后给他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那这房子还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离婚分割房产后,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后续问题,比如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对房产分割的补偿款支付有争议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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