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这件事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很多人觉得既然两个人都已经商量好了,都同意离婚,那去民政局当天办完手续就能分开了。其实啊,事情可没这么简单。现在离婚有很多程序和规定,不是双方都点头说离就能马上离掉的。那到底双方都同意离婚当天能不能离呢?咱们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自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根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所以说,从申请离婚开始,就进入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当天肯定是离不了的。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都同意离婚,他们去婚姻登记处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后,他们就进入了冷静期,在这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这婚就离不成。
二、冷静期后的操作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要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拿小张和小李举例,他们冷静期过了之后,得在三十天内再一起去婚姻登记处申领离婚证,要是没去,那就相当于他们不想离了,得重新申请。
三、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准备材料的时候,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然可能会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比如小王和小赵去办离婚,结果小赵忘带身份证了,那就只能先回去拿,耽误了时间。
四、其他离婚途径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又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比如林先生和林太太都想尽快离婚,他们就选择了诉讼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很快就拿到了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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