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传销大案
湖北某传销案涉案金额超5亿元,短短三个多月吸引注册会员超3万,实际参与人员2万+,层级最高达近百级,社会影响极大,一审定性为情节特别严重。上诉人被指控与他人共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李星星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此案,面对这样复杂且影响重大的案件,他深知责任重大,决心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挖掘关键辩点
李星星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卷宗、鉴定意见、电子数据与同案供述。他发现违法所得严重虚高,一审未扣除相关收益分成和转给主犯用于平台运营的30万+,存在重复计算;上诉人角色定位严重偏差,并非发起、策划、控制者,仅为团队负责人,起辅助、次要作用;同时,上诉人系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事实,构成自首,但一审量刑未充分体现从宽幅度。这些关键辩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有力当庭辩护
庭审中,李星星律师当庭提交账号流水、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同案比对笔录等证据。重点论证平台由其他人独资控制、购买软件、制定规则、分配收益,上诉人未参与核心决策、未控制资金、未管理平台,仅负责线下宣传与团队维护,作用显著小于主犯。还指出鉴定意见存在一人多账号、重复统计层级等瑕疵,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他的专业论证和充分准备,让法庭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二审成功改判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李星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上诉人为从犯、具有自首、全额退赃、二审新增退赔等情节。撤销一审量刑,将刑期从四年改判为二年多,违法所得从30万+核减至11万元。这一罕见的二审大幅改判,充分体现了李星星律师在特大网络传销案中精准抓住核心要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的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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