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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重大非法采矿案庭审落幕,被告单位及多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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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4 · 1064人看过
公司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董雪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62023****614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4499669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董雪娇,现任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等民商事领域的非讼和诉讼案件。为多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擅长与当事人沟通,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要点,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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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公司及薛XX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项目为名非法采挖、出售石料,对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2025年,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对相关人员提起公诉。薛XX聘请了吉林展鹏律师事务所的董雪娇律师为其辩护,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涉企重大非法采矿案庭审落幕,被告单位及多人获刑

一、非法采矿行径:XX公司及人员借项目之名非法牟利,破坏矿产资源与生态

2020年,被告单位XX公司完成Kxx路段山坡落石整治且验收合格。2022年3月,被告人薛XX、黄XX合谋,经单位集体决策,以Kxx公里边坡落石整治项目为名办理手续,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采挖石料伪装成施工尾料、弃料出售牟利,所得部分钱款用于公司员工团建、为上级公司购买绿植等。黄XX委托他人在未实地踏察测绘的情况下制作施工设计,刘XX、高XX明知项目实际为采料场仍参与询价比选,刘XX出价更高取得项目后,以挂靠公司名义与XX公司签订施工协议,后因村民阻拦,经黄XX协调,项目转包给高XX,高XX需按每立方米9元向刘XX提成。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高XX非法采挖、加工、出售石料,销赃金额及未销售石料价值合计XXX.52元;刘XX非法获利422000元,其中部分钱款转交黄XX;杨XX受高XX雇佣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及石料运输记录,按每立方米3元提成,非法获利400000元。此外,高XX经营的众xx采砂场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超范围开采石料50102.3立方米,价值XXX.5元。

二、司法介入:检察院提起公诉,涉企非法采矿案进入庭审程序

2025年5月29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薛XX、黄XX、刘XX、高XX、杨XX向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8月28日,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单位XX公司犯非法采矿罪。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9月22日、23日及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经法院申请,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批准本案延期审理三个月。董雪娇律师作为薛XX的辩护人,参与到庭审辩护中。

三、庭审交锋:各方辩护人就犯罪事实、数额、情节等展开激烈辩论

庭审中,被告单位XX公司辩解称本案并非以单位名义实施、未为单位获利,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其辩护人亦从犯罪目的主观故意违法所得归属等方面提出无罪辩护意见;高XX对众xx采砂场超范围开采的事实提出异议,其辩护人对该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数额认定及责任分担等提出异议,同时认为高XX具有自首等情节;薛XX、黄XX、刘XX、杨XX的辩护人分别从犯罪数额认定、自首、从犯、获利数额、量刑情节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其中薛XX、黄XX、刘XX、杨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签字具结。董雪娇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薛XX进行了专业的辩护。

四、判决结果: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获刑,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对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审查,逐一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数额、主观故意、量刑情节等关键问题,排除了各辩护人不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单位吉林省XX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高XX、薛XX、黄XX、刘XX、杨XX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相关财物依法没收或抵顶罚金,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董雪娇律师虽尽力为薛XX辩护,但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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