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审计费索要难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与某文旅公司因服务合同纠纷诉至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双方曾签订《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约定事务所为文旅公司的乡村生态振兴建设PPP项目提供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服务,审计费按项目审计金额的1.2‰计算,文旅公司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七日内付款。事务所按约完成审计并交付报告及合规发票,但文旅公司迟迟未支付52704元审计费及截至2023年11月24日约3010元的利息,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蒋顺花律师维权。
聚焦争议焦点:明确办案方向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将案件核心争议锁定在委托人是否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文旅公司拒付审计费的理由是否成立。为推动胜诉,她开展了一系列关键工作。首先全面核查《专项审计业务协议书》、审计报告、增值税发票等证据,确认事务所2022年4月出具审计报告并交付文旅公司,且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该报告;2023年3月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52704元发票,形成完整履约证据链。
针对性反驳抗辩:维护合法权益
针对文旅公司提出的“委托人逾期交付报告有权解除合同”“未收到催款通知”“不支持利息”三项抗辩,蒋顺花律师逐一回应。指出委托人虽逾期12日交付报告,但文旅公司已实际使用报告且未在法定期间行使解除权,解除权已消灭;事务所交付报告及发票的行为本身具有催款性质,文旅公司以未收单独催款通知拒付无依据;利息主张虽因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未获支持,但不影响核心审计费的支付义务。
庭审精准主张:强化履约核心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事务所已全面履行审计及交付义务,文旅公司实际使用报告却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同时,双方已一致认可审计费金额为52704元,文旅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付缺乏事实及法律支撑。
执业经历与理念:专业服务大众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她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是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也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其擅长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公司法务。她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此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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