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疑云初现
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X受朋友委托,从昆明运输七卷“广告喷绘材料”前往武汉。每卷材料约25公斤重,陈X分七次将其搬运至姐姐住处。朋友支付2万元报酬,要求陈X亲自运输。陈X打车启程,在过胜境关收费站不久遇检查,民警在两卷材料夹层中查获7公斤疑似毒品可疑物。
细节辩护破局
胡涛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陈X并深入了解案情。团队经讨论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罪的主观故意。律师书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从视觉上,材料外包装完好,无法看出藏匿毒品;从重量上,每卷25公斤的材料中藏匿约3-4公斤毒品的细微差别难以觉察。此外,律师还提出多个合理怀疑:2万元报酬扣除8千元打车费后并不高额;陈X淡定搬运材料;曾询问能否物流寄递;让姐姐帮忙打车、搬材料;配合检查等,均证明陈X不知情。律师将辩护思路结合法规形成书面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最终,检察院认可律师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陈X在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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