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节奏快,生活中夫妻间难免会有摩擦,有时候一气之下就想着去民政局办离婚。很多人就会问,夫妻双方当天去民政局能不能离婚呢?毕竟大家都希望事情能简单快速地解决。但离婚可不是像去超市买东西一样,说办就能马上办好的,这其中涉及到不少法律规定和流程。下面就来详细说说这方面的情况。
一、离婚冷静期前的情况
以前没有离婚冷静期的时候,夫妻双方如果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好了,带着相关证件去民政局,只要符合离婚条件,当天是可以拿到离婚证的。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他们感情破裂,对财产和孩子抚养都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后,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当场就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不过现在法律有了新变化。
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现在《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三、冷静期后的处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时候要带齐相关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例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过了,小王却不想离了,没有和小赵一起去申请离婚证,那这次离婚申请就视为撤回。
四、不符合条件的处理
要是夫妻双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比如没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是自愿离婚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离婚申请的。就算当天去了民政局,也没办法办理离婚。像一方被另一方胁迫来离婚,这种情况肯定不符合自愿离婚的条件,民政局就不会办理。
离婚办理结束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离婚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财产分割有争议,或者一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等。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怎么解决这些纠纷。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后续问题上少走弯路,不用再为这些棘手的事情焦虑,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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