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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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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1 · 191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陈俊全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710474722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48102957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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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为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到不起诉结果,还成功让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展现出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多起刑事案件成功辩护

深耕刑事领域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占比约70%,民事领域的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也有丰富实践。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规经营和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支持。在工作方式上,他既擅长诉讼,也能处理非诉业务,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提出了不同的辩护意见。

陈俊全律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分析案情指出,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事前,蓝xx等人与xx等人素不相识,蓝xx辱骂、挑衅韦X等人行为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蓝xx、蒙Xx等人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量刑方面,陈俊全律师提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陈俊全律师建议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对本案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仍认定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判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其他典型案件

除了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结果;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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