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认定破局:精准剖析犯罪特征
在孙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其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徐权峰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从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入手进行破局。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个关键特征,人数上要求一般为3人以上的具有纠集性的共同犯罪,手段上强调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就本案而言,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以孙XX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成员,存在指控不实。从共同犯罪角度看,孙XX与孙XX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应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有机的犯罪整体。徐权峰律师抓住这一关键要点,有力地反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
二、抽头渔利证据破局:质疑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
除了恶势力认定问题,公诉机关还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且情节严重。徐权峰律师再次展现出敏锐的洞察力,对这一指控进行了有力反驳。
一方面,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未有明确的情节严重标准,不能简单套用网络型开设赌场的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孙XX开设赌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另一方面,起诉书指控孙XX抽头渔利九万元的证据不足。本案中大部分证人的证言存在问题,他们常年不在家,偶尔或春节回家,且不是经常去棋牌室,其关于棋牌室每天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同时,证人证言表明除春节期间少量“拱猪”行为外,其他多为带有少量输赢的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该金额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三、辩护策略综合运用:全方位挖掘有利因素
徐权峰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仅在法律层面进行精准分析,还通过多次与被告人谈话、反复阅卷,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全方位挖掘有利因素。他秉持着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手段辩护的精细化辩护理念,将各种辩护策略综合运用。
在与公检法机关沟通时,徐权峰律师以扎实的法律依据和清晰的逻辑阐述自己的观点,让司法机关充分认识到案件存在的问题。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实现了轻判的目标。
实操建议:
1.遇到类似案件,律师要仔细研究犯罪构成要件,像恶势力犯罪的人数和手段特征,不能被公诉机关的指控牵着走,要从法律规定出发进行分析。
2.对指控的证据要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如果证人证言存在问题,要及时提出质疑,削弱指控的证据链。
3.注重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在沟通中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支撑,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争取司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4.全方位挖掘案件的有利因素,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背景,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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