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一个普通日子里,俞某某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的漩涡。原告徐XX声称俞某某在2007年恋爱期间分两次向其借款共计145,000元,还出具了借条,然而这笔钱却一直未还。俞某某则坚称该借条只是保证性质,原告并未实际交付借款。这场纠纷让俞某某倍感焦虑,于是他找到了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
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自2016年开始执业,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也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他拥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施政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案件的关键。原告仅提供了借条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这是一个重大瑕疵。而且原告主张的取现日期与借条出具日期无法对应,无法证明款项已交付给被告。施政律师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力抗辩,主张原告未能完成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施政律师深知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核心是“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在本案中,他发现原告证据存在根本性缺陷,关键书证(借条)仅为复印件,且其主张的交付事实(取现)与合意形成时间(借条出具)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他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敏锐发现对方证据链条的断裂点,并据此构建己方防御体系。对于年代久远的借贷纠纷,他对证据的审查更加严格。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徐XX的全部诉讼请求,俞某某胜诉。这起案件再次展现了施政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精准抗辩策略。他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执着,为委托人成功化解了危机,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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