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某段时间,张X某伙同王某某、张X某、田XX、于XX,注册及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交叉任职、分工配合,通过围标方式参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张X某统筹全局,张X某负责注册记账,王某某负责资金,田XX负责竞标材料,于XX参与了多个项目现场竞标与设备安装。五人共同实施了多个项目串通投标,总中标金额高达数亿余元,其中于XX参与的项目中标金额合计数千万元。案发后,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全额上缴,张X某、田XX系自首,王某某、张X某、于XX系被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并给出了量刑建议。对于于XX,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若干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刘航律师接受于XX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他发现于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非起主要作用,而是处于辅助地位。于是,刘航律师从多个角度为于XX进行辩护。他指出于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并且强调于XX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可了刘航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张X某系主犯,王某某、张X某、田XX、于XX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张X某、田XX系自首,王某某、张X某、于XX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均可从宽处罚。法院判决于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若干元,全部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参与商业活动时,首先需要明确法律底线,切不可参与任何违法的招投标行为。一旦不慎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配合律师的工作,争取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在日常经营中要树立合法合规的意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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