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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上诉案:工程款归属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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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9 · 15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德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58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非凡 (斗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1410015610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709680343
案例展示: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邓德锴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多次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三百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刑事辩护经验,能够准确快速对案件的走向及结果作出预判。为当事人应对司法机关的犯罪指控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缓刑判决,部分案件获得了从轻处罚、取保候审,部分案件让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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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吴XX提出上诉请求,要求撤销原审判决,判令被告梁X、梁XX、梁XX连带返还其款项349,771.57元,并承担一、二审诉讼费。其理由为“金碧海岸43号至45号楼临时消防泵房”工程包含在自己向XXXX承包的金碧海岸消防工程中,原审未查清相关事实;原审法院片面采信梁X提供的情况说明,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梁X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自己存在合同关系,但原审判决却无故加重自己的举证责任;金碧海岸消防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该事实与本案无关,原审错误进行重复认定。

2015年至某段时间,张X某伙同王某某、张X某、田XX、于XX,注册及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交叉任职、分工配合,通过围标方式参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张X某统筹全局,张X某负责注册记账,王某某负责资金,田XX负责竞标材料,于XX参与了多个项目现场竞标与设备安装。五人共同实施了多个项目串通投标,总中标金额高达数亿余元,其中于XX参与的项目中标金额合计数千万元。案发后,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全额上缴,张X某、田XX系自首,王某某、张X某、于XX系被抓获到案。

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并给出了量刑建议。对于于XX,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若干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刘航律师接受于XX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他发现于X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非起主要作用,而是处于辅助地位。于是,刘航律师从多个角度为于XX进行辩护。他指出于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并且强调于XX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可了刘航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张X某系主犯,王某某、张X某、田XX、于XX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张X某、田XX系自首,王某某、张X某、于XX系坦白,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均可从宽处罚。法院判决于X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若干元,全部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没收,上缴国库。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参与商业活动时,首先需要明确法律底线,切不可参与任何违法的招投标行为。一旦不慎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实向律师陈述案件情况,配合律师的工作,争取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同时,在日常经营中要树立合法合规的意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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